大力推进环保立法和法律实施监督工作

07.09.2016  20:07
  9月5日至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等领导分别带队到南宁、钦州、来宾三市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环境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开展实地检查。6日下午,检查组在南宁举行汇报会,彭清华出席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市长周红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等陪同彭清华一行在南宁检查。

  在南宁,彭清华先后检查了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情况。

  彭清华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总书记特别嘱咐我们要保护好桂林山水、保护好广西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的生态自信,为我们正确处理发展与生态的关系指明了方向。我们始终牢记总书记的重要嘱托,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品牌优势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也要看到,一些长期积累的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生态保护与修复仍需加强,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环境保护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有待加强。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解决环境资源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使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彭清华表示,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我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尽快启动和加快出台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规。进一步抓好执法检查,盯住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重点问题,依法推进环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针对“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海洋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增强监督实效。

  彭清华强调,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坚决整改,推动形成整改倒逼机制,确保把反馈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区有效实施,特别是要深入实施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推动乡村清洁工作不断迈向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努力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使广西的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一流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此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从8月中旬开始,持续到9月中旬结束,着力推动环保法、自治区环保条例和乡村清洁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前段时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办。14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也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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