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17.07.2017  23:57

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在全区地税系统的深入开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治理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6〕17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政府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工作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便民办税、开放创新的原则,促进地税工作与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深度融合,转变征管方式,优化办税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收共治,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征纳双方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改造升级网上办税平台,整合软件系统,优化办税服务,实现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显著提升办税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

至2020年,实现互联网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建成全区通用的电子税务局,大幅度提升办税服务智慧化水平,让地税机关服务更全面、更智能、更人性化,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优化再造办税服务

(一)规范办税服务事项

1.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梳理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的具体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办税服务事项目录。(纳税服务处负责;2017年12底前完成)。

2.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地税系统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办税服务事项目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办公室牵头,纳税服务处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3.实行办税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办税服务奠定基础。(纳税服务处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网上办税服务流程

4.优化简化办税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纳税服务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种管理处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建立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局、地税局采集共用清单,并向纳税人公告,对清单所列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纳税服务处配合;2017年3月底前完成)

6.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纳税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各税种管理处牵头,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持续推进)

7.推进办税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纳税服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推行实名网上办税,对已通过实名信息比对的纳税人简化报送资料。(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纳税服务处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9.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等在办税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信息中心牵头,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推进)

10.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实现纳税人满意度网上评价功能。(纳税服务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鼓励纳税人分享办税经验、相互解答涉税问题。(纳税服务处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2.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纳税人意愿。(纳税服务处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3.针对税收政策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各税种管理处牵头,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持续推进)

(三)拓展网上办税事项

14.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逐步拓展无纸化办税服务范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各税种管理处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5.对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纳税、证明开具、行政审批等纳税人常办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对需要补正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做到办税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创新网上办税手段

16.完善网上预约办税、24小时自助办税、移动办税措施。(纳税服务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7.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8.开展办税服务数据分析,了解掌握纳税人办税需求,逐步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纳税服务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9.依法有序开放网上办税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纳税服务处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20.各级地税机关要在门户网站和实体办税服务厅,集中全面公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税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部门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1.各级地税机关要规范和完善办税指南,列明办税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税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税要求。(纳税服务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2.落实《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提供多元化查询渠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相关涉税信息。(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改造升级网上办税平台

(一)优化网上平台建设

23.主动做好自治区地税局、各市地税局门户网站与地方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入口。(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推进)

24.依托地税系统门户网站,逐步整合地税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推进电子税务局与门户网站的互联互通,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地税系统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办公室牵头,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5.应用统一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办税服务多渠道整合、智能化服务、数据化管理。(信息中心牵头,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融合发展

26.加快推进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全区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区通办,逐步形成全区一体化办税服务体系。(纳税服务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7.各级地税机关采取与国税局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实体办税服务厅服务能力。(纳税服务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8.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各级政府要求,推动办税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进驻当地实体政务大厅。(纳税服务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按照各级政府要求推进)

29.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快实体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融合,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流程与岗位配置,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前台后台业务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办税服务新模式。(纳税服务处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推动基层办税服务网点与电子税务局无缝对接

30.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发挥乡镇(街道)和邮政服务点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优势,开展代征税款等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1.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快推动电子税务局向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延伸,实现办税服务基层全覆盖。(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夯实支撑基础

(一)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32.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推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税种管理处、重点税源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稽查局等配合;持续推进)

(二)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33.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需要,清理修订不相适应的办税制度。(纳税服务处牵头,政策法规处等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34.充分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及相关保留系统资源,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方式,将传统基础设施体系的改造与云平台的建设结合,搭建标准统一、新老兼顾、稳定可靠的税务系统内部基础设施架构,逐步形成云计算技术支撑下的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的新体系,为网上办税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信息中心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5.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广西地税基础设备资源状况和缺口情况,探索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税务咨询、涉税查询等用户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信息中心牵头,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36.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制度要求,开展税务系统门户网站和网上办税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信息中心牵头,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持续推进)

37.完善税务系统门户网站和网上办税系统防护体系,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加强纳税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信息中心牵头,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持续推进) 

五、加强领导优化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

38.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各级地税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考核监督

39.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落实,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办公室牵头,局内有关单位配合;2017年3月底前完成)

40.各级地税机关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办公室牵头,纳税服务处配合;持续推进)

41.各级地税机关在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纳税人反映的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办公室牵头,纳税服务处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42.各级地税机关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基层工作处牵头,局内有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4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办税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基层工作处牵头,人事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配合;持续推进)

44.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纳税人认同感。(办公室负责;持续推进)

关于涉税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因设备检修,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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