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08.07.2016  18:30
    今年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开展专题教育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梁兵亲自授课,进一步明确填报纪律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管理的新常态。
    二是对填报对象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初步审查。对填报内容不规范的人员要求重新补填,情况严重的予以批评教育。需报告233人,实际报告233人,报告率为100%。其中,正县处级70人,副县处级133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30人。
    三是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录入和随机抽查工作。对厅管处级干部233人的信息进行录入、核对,在分类分级依次排序编号后,按照10%的比例,电脑随机抽取确定了24名抽查核实对象。
    四是严格执行“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重点对象,均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将反馈信息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提拔”的重要依据。先后对14名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抽查核实结果与本人填报情况一致。
      五是认真整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有关个人重大报告事项方面的问题。对2015年度填报情况与反馈信息查询结果不一致的19名同志分别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本人作出书面检讨式的说明。
    六是重视抽查结果运用。始终将报告纪律摆在首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确保报告事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