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泽中:提升检察宣传能力 传播法治正能量

16.05.2016  10:36

   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时代和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全面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切实提升检察宣传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检察宣传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发展。

   把握大局大势,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古人云:“民心所向,胜之所往。”宣传思想工作承担着弘扬精神、凝聚力量的思想引领使命,关乎人心向背,牵涉事业根基。当前,我国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状况错综交织,各种思想文化交融交锋频繁。在执法司法领域,同样存在着各种潜在挑战和风险。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检察工作面临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动自身改革发展的历史性课题,更加需要坚强有力的舆论引导和氛围保障。最高检一直十分重视检察宣传工作,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全局角度把握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准有力。为此,福建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主动抓宣传,真正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树立“抓办案是硬任务,抓宣传也是硬任务”的理念,每个班子成员、每个业务部门、每个检察干警都要自觉当好检察“宣传员”。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创造条件提高宣传工作保障能力,推动检察宣传工作常态化、全媒化发展,最大限度凝聚起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正能量。

   积极主动发声,大力传播检察声音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法司法工作始终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要求对执法司法享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对于案件的办理,人民群众不仅要了解结果,更要清楚过程。闭门办案,只办不说,社会不了解、群众不理解,司法办案的工作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应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改变过去“只做不说、多做少说”的惯性,改变“不敢说”“不想说”“不愿说”的心态,形成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局面,不断向社会传播检察好声音。强化新闻发布,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会议活动、重要改革举措、重大案件查办等内容。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人大代表视察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度、理解度和满意度。

   坚持正面宣传,善于讲好检察故事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就是要突出弘扬检察机关的正能量,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围绕检察工作中心,加强主题宣传、系列宣传、深度宣传,切实把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法治福建建设的成效宣传好,把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做法宣传好,把先进典型及身边的榜样宣传好。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就是要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善于深度挖掘、精细加工,讲好接地气、有温度、有品质的检察故事。要不断创新检察宣传的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机制,加快构建检察宣传与舆论引导新格局,努力适应分众化、差异化、全媒化的传播趋势。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福建省检察新媒体矩阵的同时,要注意建立以干警微信群为主的各类新媒体推广运用平台,增强正面宣传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正视“短板”问题,有效引导新闻舆论  

  互联网时代,个别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司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特别是涉及司法腐败、冤错案等问题,容易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对此,我们必须正确看待舆论监督,正视工作中的短板,不回避矛盾,不遮盖问题,自觉把新闻舆情作为检察机关听取民声民意的渠道,作为对检察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转化为倒逼改进检察工作的压力与动力。一旦发生涉检舆情,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置。同时,要加强舆论监测、研判与引导,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同级党委政法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对于重要检务舆情、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案件事实真相、政策法律依据以及处置结果,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必要时,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及时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为检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检察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检察机关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真正把检察声音传播好,增加检察正能量,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作者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