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食用祭祖食品须重新加工

04.04.2015  10:27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艳华)随着清明节、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的到来,各地节庆、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4月气候温湿多变,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选购节令食品时应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合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是清明节期间祭祀常用食品,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是 “三月三”的特色食品,在选购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应避免购买食用。

  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

  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食用祭祖后的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防止腐败变质和预防食物中毒。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此外,节日期间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编辑: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