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住女主播的过去不放有违法治

09.12.2014  17:37

  新闻“女主播受贿获刑后改名复出,曾是落马高官情妇”,再次把广东电视台原女播音员李泳再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她曾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复出后改名李悦君,现任职于澳亚卫视广告有限公司,并担任副台长和总经理等职。

  标题里“女主播”、“受贿”、“高官”、“情妇”等惹眼的词汇,一下点燃了网民对贪官心中的怒火,“后边有老虎”、“又抱上哪个粗腿了”、“不用说一定是用下半身换的”、“又有官员钻到她裙子下面赏花”、“一个成功的女人背后有一群男人”等口诛笔伐留言,充斥着新闻跟帖。

  在一些人眼中,一旦你做错了,就算你为此付出了代价,但你终究是做错了,坏人这个标签会陪伴着你一辈子。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重视的问题,并出台了系列政策,原因就在于社会上对他们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解决不好,他们中的一些人会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

  刑满释放就不能正常工作吗?是不是从监狱出来后就一辈子不能工作,不能抛头露面?李泳刑满释放,从法律上说她和普通人没有差别,不能因为她不光彩的过去而剥脱了她工作的权力,那就让她失去了谋生的手段。我们总不能一棒子打死,人活着总是要吃饭的。毕竟法律没有规定一个人一旦犯了罪就永远不能出来,那样的话法律判决的结果只有两种:无期徒刑和死刑。

  有人忿忿不平地说,“吃了三年牢饭,返聘我没意见,咋还升了?这又是副台长又是总经理的,蹲监狱也是下基层?”说这种话的人实际上没有搞清楚,澳亚卫视是一家境外媒体。“一个违法违纪而且道德败坏的人,出狱后又担任副台长、澳亚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大陆相关机构没有理由去封杀、干涉。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民享有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揪住别人的过去不放,甚至干扰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都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况且人家已经为此错误付出了代价,文明社会应该给予宽容。我们应该争做法治和文明的践行者,至少不做践踏者。(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王德华)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