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支付宝生成器骗卖家发货 男子被判拘役5个月

21.05.2015  13:2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阮善华 劳秋艳)随着网络的普及,也逐渐成了某些人的“生意场”。22岁男子杜某不务正业,动起了“捞钱”邪念。他在网络上利用一款名为“支付宝生成器”的软件骗取淘宝卖家为其发货,最终触犯刑法被送上法庭。5月20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刑事案件。

  22岁的杜某是宾阳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为杜某不务正业,生活穷迫,他动起了歪念。2015年1月,杜某花了300元钱从网上购买了一款名为“支付宝生成器”的软件,并申请了10个QQ号码。他利用购买的QQ号码搜索出售手机的QQ群,以群内的淘宝手机卖家为作案对象。

  同年1月29日,杜某了解到被害人梁某在网上出售手机后,通过复制克隆QQ号码,冒充被害人的QQ好友,以被害人QQ好友的表姐的名义向其购买一部价值6400元钱的iPhone  6  Plus手机。随后,杜某使用事前购买的“支付宝生成器”,制造了已经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的假象,并截图发送至梁某的QQ处,梁某信以为真。当日18时许,梁某将一部iPhone  6  Plus手机通过快递邮寄给杜某,杜某收到手机后将手机置于家中伺机出售。同年1月31日,杜某在宾阳县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制造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严肃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该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种“支付宝高仿转账成功工具”,其实最早是电商圈和微信圈的同行用来制作“炫富”图片的。后来,一些“微商”或中小卖家发现了新用途,通过制作假的转账截图,放至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以此显示店里的“销量”很好,用这种方式来招揽客户。最近,这种软件又被骗子盯上了,成了忽悠新卖家的骗钱手段。

  记者分别下载安装了“微信对话生成器”和“支付宝页面生成器”,利用这两个软件,可以制作出任意两人的对话,对话内容、时间,甚至手机截图页面均可以随意设置。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物流行业的高速发展,网购的便利已经成为众多网民日常生活购物的首选,随之而来的是部分不法分子开始打起了歪主意,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截图付款信息,应当以银行到账信息为准或者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官方客服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