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05.06.2015  19:17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更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建设和完善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区“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实现突破的核心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主动而为,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推进我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将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一是对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专项补助。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要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所有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的药品(除中药饮片外)按进货价销售,一律不得加价销售,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其中: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助补偿20%。2012—2014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专项补助资金8486万元,对40个试点县119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专项补助。2015年,按照我区“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要求,自治区财政筹措专项补助资金8980万元,用于支持我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确保全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按医改政策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切实破除“以药补医”的旧机制。 

   二是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投入责任。 2014年,中央财政对广西列入国家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35个县按每个试点县给予补助300万元。为更好地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治区财政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再对每个试点县给予补助90万元。2014—2015年,自治区财政已筹措下达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补助资金2.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300万元),用于支持试点县更好地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责任。 

   三是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 2011—2014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资金11.72亿元,用于支持48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业务用房,改善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条件,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力度, 并通过跟踪评估和效果评价,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的城乡居民。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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