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想要领养收容犬只 符合条件可网上申请领养

26.05.2016  12:25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劳艳燕)南宁市养犬管理基地收容救助了一批犬只,市民能否申请领养一只呢?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所长曾国平答复说,市民符合领养条件,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领养或直接向市犬只留检所申请领养。

  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犬只收容救助机构允许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养没收犬只、无主犬只或是按照规定送交的其他犬只,领养免费。不过,想要领养收容犬只,领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据了解,领养人有个人和单位之分,个人提出领养申请的,必须有固定住所且为独户居住的市民,一户只能领养一只,已经合法办证饲养两只犬只的个人不得领养。另外,领养犬只虽然是免费的,但是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的还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如何申请领养收容犬只呢?据介绍,市民可以登录南宁市养犬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www.nnsyqgl.com)查看可领养犬只的相片和基本信息,确定意向领养的犬只后,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昨日下午,记者登录该网站查询看到,目前领养平台发布了10只小狗的信息,品种有贵宾、吉娃娃、京巴、边境牧羊犬等犬种。有兴趣的市民只需点击小狗的图片,填写并提交领养申请人信息即可报名申请。

  “工作人员收到领养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曾国平表示,审核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近距离查看及接触小狗,如果确定领养的,工作人员将为其办理相关领养手续。市民也可以与南宁市犬只留检所直接联系(电话:0771-2891785),提前预约到收容救助犬只基地现场查看犬只情况,再申请领养。

  此外,为了保障犬只领养后的安全,南宁市犬只留检所将对领养人和领养的犬只采取跟踪回访、走访了解等监管措施,发现领养人对领养犬只有虐待或有其他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和犬只领养协议书视情进行责令改正、注销领养资格、收回被领养犬只的处理,对违法养犬行为也将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一、个人申请领养犬只条件

  1. 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一户只能领养一只,已经合法登记饲养有两只犬只者不得领养;

  4. 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5. 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6. 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

  二、申请领养时需提供的材料

  1. 领养个人或者领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2. 领养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场所所有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以及其他住所证明);

  3.领养犬只的用途书面说明或者在申请表相关内容中签字认可。单位申请领养时还需提交养犬安全管理制度材料、专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配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照片等材料。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