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将改造农村危房29.7万户 户均控制在80㎡

12.10.2015  18:18

  《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计划,今年广西将改造29.7万户农村危房,要求各地结合乡土建设,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改造对象:

  贫困县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县

  今年,中央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9.7万户,比去年16.6万户增加13.1万户,改造量历年最多。改造重点向贫困县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县倾斜。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各县(市、区)现存危房量占全区危房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涉及全区14个设区市所辖的108个县(市、区),其中河池市改造量最多,达到5.8万户,首府南宁市改造任务是1.52万户。

  在资金筹措方面,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户均补助合计1.5万元。另外,对贫困县以及特困户、五保户等群体户均补助标准还将作适当提高。

  改造标准:

  户均建筑面积不超80平方米

  《方案》对危房改造建设标准也作了明确。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五保户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5人(含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在补助对象方面,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要体现对建档立卡困难户、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

  改造形式:

  避免大拆大建保护传统民居

  《方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陆地边境一线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记者 韩沛  通讯员 宁国用)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