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计划两年打造200个示范村 改造合规可获奖补

15.08.2015  10:28

  “凝聚故土情结,记忆乡愁思绪”,这一诗意愿景,有望今后两年在广西一些乡村率先实现。  近日,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施行,今年起至2017年,计划用两年时间,以现有建筑的乡土化改造、新建建筑的乡土化引导、乡村环境要素的乡土化重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完善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彰显“乡土、乡情、乡愁”的村落民居。

  两年打造200个示范村

  根据《方案》,2015—2017年,力争打造15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20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带动建成约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基本完成流域、路网沿线等区域集中整治。

  示范县的选取,主要考虑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城镇化示范县。每年将3个左右的特色旅游名县和2个左右的城镇化示范县纳入建设范围。示范区的选取,主要考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重点区域、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漓江、西江、柳江、左右江、盘阳河等重要江河流域,以及贵广高铁、南广高铁和高等级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每年推进1—2条线路的集中整治和示范建设。

  根据地域文化特色改造

  乡土特色如何打造?乡土味如何凸显?乡土特色建设基本的要求是,在设计手法上优先考虑整体环境,在改造方案上突出“保护、修缮、改造”,在建筑用材上倡导“本土、实用、节约”,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

  对农民已经建好的存量房,保留房屋原有墙体饰面,按照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适当改造,重在增加构件和元素,不搞千篇一律的  “涂脂抹粉”,不搞“大拆大建”,倡导协调美观、求同存异,确保改造后的农房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方案》还强调加强环境修复,实现乡村景观特色化。在村庄现状格局、道路、绿化、水系、院落等基础上充实完善和修复性重建,尽量保持原有的发展格局。重塑乡村美景,使村庄延续农耕文明,展现安居乐业、宁静祥和的特色美景。

  改造符合规划可获奖补

  建房无规划,是造成“有新村无新貌”的重要原因。今后,全区将构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坚持先批后建。

  为加强农房改造建设的引导,自治区、市、县(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在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框架内,对农户按规划和要求改造、建设农房,给予差别化的奖补,对农户改造、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建筑特色鲜明的农房,给予较高档次的奖补。  同时,制定确权登记和信用等级评定的激励政策,依法依规对农房实行区别化分类确权登记颁证。(记者 韩沛 通讯员 宁国用)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