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28.11.2017  23:26
 

  1-10月,南宁市民间投资完成2005.8亿元,同比增长13.9%,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63.3%,拉动投资增长8.9个百分点。1-10月民间投资实现了较快增长,但当前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融资难、审批难问题仍然存在,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信息不对称让企业无法及时掌握政府政策导向,这都在更宽更广的领域影响了民间投资力度。当前制约民间投资活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放管服”改革工作还未落细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国家、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我市部分现行的规定还未能按照新出台的改革政策修订调整,一些具体的工作细则需修改完善,体制机制障碍未破除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间投资活力。例如,今年6月,自治区公布实施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我市原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南府办〔2014〕75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办函〔2015〕155号)需进行修改,取消房地产项目备案前置条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二、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门槛高、难度大

  截至2017年10月底,南宁市已签约落地的13个PPP项目中,中选社会投资方为国企、央企项目6个,民营企业与国企、央企组成的联合体的项目7个,完全由民营企业作为投资方的项目0个,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程度较低。主要原因有:一方面,PPP项目投资体量大,门槛高。南宁市已签约的13个PPP项目,除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南宁市儿童医院等2个项目总投资低于10亿元外,其余11个项目规模均超过了10亿元,最大的甚至超过30亿。项目投资体量大,无形中降低了大部分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可能性,相比之下,资金雄厚的国企、央企有更多机会中选PPP项目社会投资人。另一方面,民企了解PPP项目情况渠道单一。目前社会投资人主要通过市PPP办定期公布的项目开发计划表了解到有限的项目信息,无法在项目策划、发起阶段参与,信息不对称、不及时让企业难以掌握政府发起项目的需求和导向,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准备不足,积极性不高。

   三、助推企业降本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红顶中介”仍然存在

  一是涉企收费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仍有部分企业对清费降价政策未能及时知晓,未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二是涉企收费项目需要进一步改革规范,尤其是隐性及强制性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已成为加重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尽管从规定来看,企业可自由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但“红顶中介”仍然存在。企业反映有些审批事项仍存在不选择某些特定中介机构则不能顺利通过审批的“潜规则”。一些部门与中介机构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抬高行业准入门槛、划片区指定经营机构人为造成垄断,限制了自由竞争,导致价格联盟或者服务价格居高不下。三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稍显滞后。目前自治区和南宁市尚未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影响了后续的收费清理工作,导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也未能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暂未实现清单管理,导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不够透明规范。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下一阶段,我委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放管服”改革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主动倾听市场主体和群众呼声,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勇于突破,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从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着手,研究制定我市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范围和权限,完善核准、备案的流程和具体要求,细化各方法律责任,取消备案制项目前置条件;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从事前审批向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新模式转变,逐步推进企业按照诚信承诺、政府相关的政策指引,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公布部门权责清单,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所有收费“一张网”,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一是明确行政审批后置部门、后置环节应认可前置部门、前置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要求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二是加快清理规范规划、建设、国土、消防等行业行政审批中介事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事项,将大多数行政审批中介事项调整为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降低企业负担,增加经济主体的活力,不断释放发展动能,增加税收收入。三是取消审批部门所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提供相关联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收费,放宽社会举办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培育形成中介服务机构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助企业降成本,继续出台一批清费降价政策。 严格控制政府定价收费增量,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收费存量,降低偏高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国土资源及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权籍调查收费、劳动就业服务收费和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检验中的尾气检测收费,降低人防、仲裁、公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二是尝试采用社会资本发起、存量项目改造等多种PPP运作方式。引导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发起PPP项目,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先进的技术优势和经营管理理念,在项目策划初期就从收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设计、建设及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节约投入成本,拓展我市PPP项目实施空间;充分挖掘潜在存量改造项目,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三是完善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通过建立基础数据系统,完善价格调整内部机理,构建绩效评价体系等有效提高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和灵活度,强化政府契约精神,保障PPP项目的长期运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