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视频会议上强调 踏石留印 狠抓落地 全力以赴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9.12.2015  09:47

12月25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就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军强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服务国家治理的基本建设,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税务部门要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方案》落地生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深入学习贯彻《方案》意见、贯彻落实《方案》任务分工通知以及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方案》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王军指出,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方案》的重大意义。《方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泛凝聚各方面共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是我国税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坚持目标导向、服务国家治理的基本建设,是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是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有力推动税收事业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取得新发展。
  王军要求,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方案》的丰富内涵。《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主要任务31类改革事项。首先,这是一个涵盖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全景式改革方案。《方案》涵盖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各环节,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全景式展现、全方位深化、全过程推进税收改革的宏伟蓝图。其次,这是一个体现全面创新的立体化改革方案。《方案》在发展理念上、管理方式上、技术手段上,都体现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再次,这是一个让各方面有获得感的多维度改革方案。《方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面向未来,提出的政策举措,既服务纳税人又服务税务人、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又服务国家治理、既服务我国税收发展又服务全球税收治理,将从更宽范围、更高层次使税收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切实增强各方面的获得感。
  王军强调,要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全力以赴抓《方案》落地生效。一要学习宣传好《方案》。各级税务干部要学深学透《方案》,牢固树立起抓改革、求创新、促落实的思想意识。同时,向社会各界宣传好《方案》,使纳税人和方方面面都能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二要落实“三个一要求”。把《方案》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并注重把每项工作都放到《方案》贯彻落实中统筹考虑,形成综合效应。三要妥善处理好统与分、条与块、点与面三大关系。要处理好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及标准与调动基层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的关系;处理好按税务总局组织落实和按地方党委政府部署落实的关系;处理好部分试点和全面推进的关系,按照“先在点上试、再在面上推”的原则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四要明确落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负起领导责任,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各牵头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勇挑重担,主动担当;各参与单位要负起配合责任,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五要树立改革创新文化。要在推进《方案》落实的同时,千方百计强化税务干部的改革创新意识,将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手段相集合、内容和形式相结合、征管要素和技术要素相组合、改革胸怀和应用创意相融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形成税务系统的改革创新文化,不断激发推动税收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
  王军最后指出,中央印发的《方案》是规划图,是任务书,更是战斗令。让我们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打赢这一场征管体制改革的攻坚战,谱写出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崭新篇章,确保2016年全面推开改革并完成一批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2018至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主持会议并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各级税务干部深入学习《方案》,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省级税务局要建立贯彻实施《方案》的督促落实机构,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要明确责任,履职尽责。各级税务机关要讲政治、顾大局、善协作,制定和细化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三要督查考核,确保实效。围绕《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和时限要求,开展常态化的重点督查督办,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省、市、县(区)税务局。总局领导、总局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科室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