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30.06.2016  14:03
 

委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现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30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09号)的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订我委2016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一服务两公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和完善对我委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一服务两公开”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

  1.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346号)要求,组织对部门擅自或变相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的限额管理规定等进行清理取消。督促指导各相关审批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并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研究制定引导中介行业自律的制度措施,督促协调各资质管理单位帮助行业协会制订自律规范和承接措施。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依托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建设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平台,与行政审批受理前台业务数据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将涉及行政审批提速提效、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纳入政府信用监管范围,汇总整合各职能部门所掌握的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信息,并适时向社会依法发布。

  3.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继续调整、修订和完善我委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对每一审批事项都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内容,规范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含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等)、实施对象、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门槛,避免随意裁量审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同时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材料、“八公开”资料、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等,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为企业、个人提供清晰准确、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政务服务。

  4.完善审批服务模式。充分授予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协调等政务服务职权,将大部分接待、咨询办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服务窗口,由窗口服务人员做好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申报材料的核对和初审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全面推动我委审批机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现“审批不出政务服务中心”。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1.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近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法院和法制部门之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我委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

  2.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我委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密切关注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等社会热点问题,确保及时准确的发布政府信息,营造畅通的发布与传播途径。

  3.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除主要依托委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在20 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准确外,还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委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大厅办事窗口、服务热线、宣传册等方式,开展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政务服务建设的社会氛围。

  4.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需求;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信访类、咨询类诉求,引导申请人以正确程序行使权利。

  (三)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政策解读、在线访谈、互动交流工作机制,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提高发布时效,对全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关停。

  2.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参与政府重要活动新闻发布、电视问政、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鼓励市、县(区)政府网站加强与各类知名网络媒体合作,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和政府网站的传播能力。拓宽网站传播渠道,建设政府网站智能化搜索功能,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积极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传播政府网站内容。

  3.加快推进南宁市网上审批大厅建设。进一步拓展系统应用范围,结合市审批局的业务需要,在已上线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再推进一批审批事项的网上申报及预受理服务。加快系统功能完善工作,根据市行政审批局职能和工作流程,开发建设行政审批子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推广自治区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实现投资项目平台监管平台上报。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我委“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领导小组的稳定,形成了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委分管领导直接指导,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局面,并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到办事窗口开展1 次指导或调研,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配备“一服务两公开”的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一服务两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我委2016年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充分发挥考评监督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按要求至少每季度报送1条工作信息,同时注重挖掘本部门特色信息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四)积极参加培训。积极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一服务两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我委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相关人员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方面的能力。健全新上岗人员跟班学习制度,至少有一周的时间全面悉悉窗口职责、工作流程、审批业务知识并熟练使用审批系统后方可独立上岗,并记录有跟班学习和工作交接的台账。积极参加窗口服务评先评优活动,促进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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