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政商关系:过亲过疏都不正常 应遵循"刺猬法则"

07.04.2015  11:24

   

  张浩/漫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从“打虎拍蝇”的战果看,不少落马官员的背后,都晃动着商人的身影。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官商关系又出现了从“勾肩搭背”演变为“背对着背”的苗头。政商之间,究竟应该怎么处,需要遵循哪些法则?在刚刚闭幕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以“政商关系新生态: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为主题的分论坛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政商关系的探讨。

  畸形政商关系危害巨大  

  以十八大以来的典型腐败案件为例,高官落马的背后,基本上都有商人的影子: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件中,商人丁书苗是重要的行贿人,并因此获刑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腐败案件中,有“裙带商人”倪日涛的影子;近期的“明星官员”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周围也是被地产商人所“环绕”……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在2015年两会山西省代表团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省长李小鹏直言,山西很多腐败案件背后都出现了煤老板,都涉及煤炭资源交易。

  受访专家认为,在官商勾结腐败中,官员为商人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招标投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公众利益、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危害巨大。

  “畸形的政商关系以乱审批、打招呼、充当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模式存在。还有个别官员在位时搞权力寻租或直接利用权力受贿,辞职后以下海经商之名,将黑钱洗白。”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谢维华介绍,贪腐官员与不法商人深度勾连,官员借商人之手完成了权力“变现”,商人利用官员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

  在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操作下,一些松散型的政商关系演变为紧密型、稳固型的政商共腐“圈子”。一些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官为商谋利,商为官敛财,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形成了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连环输送的利益链。

  一些商人、老板随领导干部任职单位、部门和地方的变化而改变业务的区域布局,业务领域、区域和范围随领导干部任职的空间变化而变化,随领导干部权力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双方如影随形,具有长期性。某些从政者和经商者故意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与企业经营活动相交织,以业务活动掩盖、掩饰权钱交易腐败犯罪的本质,伪装性、欺骗性、隐蔽性更强,腐败度更深,腐蚀力更巨。

   官商勾结根源在于权力过度集中  

  去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去年底,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正义网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分析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勾勒出了政商生态劣迹,随着国家反腐败持续发酵,查处政府官员贪腐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与之相伴而生的企业家腐败犯罪将呈上升趋势。

  今年2月10日,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对2014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案例进行了总结,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政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

  “从国企涉及贪腐案件较多的方面来看,政商界限不清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加之用人机制不规范,一些政府官员在国企任职或者挂职,很容易产生政商的利益交换。”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说。

  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看来,如果企业发展过分依靠政策而不是依靠法治,过分依靠政府而不是依靠市场,这种角色的错位就极容易产生官商勾结,腐败是其必然产物。

  官商勾结的外在表现是人际交往,其实质则是权力与资本的不法勾兑。“政商勾结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尤其是资金需求量大、涉及一定行政审批或者行政垄断的领域,官商勾结问题格外严重。”谢维华说。而行政权力监督的缺失,则进一步加速了畸形政商关系的发展。胡功群认为,如果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为“走捷径”的商人打开了“方便之门”。社会上也会因此慢慢形成一种不良风气和习惯,做事情首先是找关系,没有关系就办不成事,权钱交易司空见惯,没有腐败才是奇怪。

  从“勾肩搭背”到“背对着背  

  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关注到了政商关系出现的新动向:有些地方出现了懒政怠政的不作为现象,一些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对企业家避之不见;而有些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搞“软拒绝”。

  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现在的“背对着背”,官员和企业家之间横亘着无形的“隔离门”和“玻璃门”,使企业发展得不到正当支持和服务。

  胡功群说:“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从客观上说,现有的权责不明是主要成因,官员拥有的权力与应负的责任不对等导致其‘不敢为’;从主观上说,个人利益受损导致其‘不想为’。

  懒政、怠政,不仅危害政商关系,而且也阻碍国家的发展。2014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部门负责人会议上强调,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强调,“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政商之间需以党纪国法做“防火墙  

  随着新常态概念的提出,破除“勾肩搭背”、摒弃“背对着背”,构建政商关系的新常态已经成为共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加之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使得对官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样的形势为构建政商新常态提供了契机。

  李景平告诉记者:“官和商应回归本位和常态。官就代表国家监管机关,商就代表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行其道。监管者不能插手商业活动,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而企业应该按照企业规则依法经营,不能向官员寻租。

  在李景平看来,良性的政商关系应该是分界很明确,要当官就不要经商,并禁止官员亲属经商营利,官商因工作产生交集的,应依法各司其职。所以依法治国不单单是政府要依法行政,同时也需要企业依法经营,公民要遵守法律。

  谢维华认为,政商关系应遵循“刺猬法则”,即官与商交往既要保持好安全距离,防止生成“利益共同体”导致腐败;又要保持正当联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在商言商,在政言政。”胡功群说,“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政商可以‘近’但不能‘粘’,两者中间的‘防火墙’就是党纪国法与制度。政商相处应有清晰透明的边界,官员商人各守其志,按法律规则办事。法律规则以内有自由,法律规则以外有监督。

  政商关系新常态需要官商交往新观念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加强行政监察,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严加监管,提出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的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清单便是“本职”的具体化。胡功群说:“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的唯一道路就是回归权力和商业的本真。落实‘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既让官员和百姓知晓权力是什么,又让老百姓对官员权力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减少甚至杜绝官员发生不作为、乱作为,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企业行为更加自主、规范,最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作用。

  谢维华建议,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将行政之手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出来,不要过多干涉企业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权,缩减繁琐的行政流程,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由管理型政府转为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要畅通官商正常交往的途径,让官员摒弃廉洁自律不自信的意识,把正当的官商交往放到桌面上来,既让官员能够及时了解企业所需、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又能避免企业千方百计抱官员“大腿”满足自我发展之需。

  构建政商关系的新常态,于商人一方,也有功课要做。

  “作为企业,也要转变‘权力就是生产力’的畸形心态,依托政府提供的基础服务,走自主创新发展的路子,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的正道上。”谢维华说。

  谢维华还提到了在企业内部开展法治培训,“在企业内部宣传全面、彻底、常态性法治反腐立场,构建企业反对腐败、奉献社会的文化氛围,加强企业家个体的诚信建设,反对投机取巧和违法乱纪获取经济利益。

  在新形势下,构政商关系的新常态,既要体现相濡以沫,共度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时期,又要相忘于江湖,“和而不同”;要在法治的体系下,依法行事,建立官商共同遵守的习惯和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