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政府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05.04.2015  12:16

  4月1日,城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城区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及赋予重任;《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我城区审计整改工作的刚性,推动审计整改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审计整改问责机制的有效落实,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有利于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和形成审计监督合力。

  一是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被审计单位要把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契机和抓手,做到边审边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完善了审计整改的工作机制。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建设,成立了江南区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应当在审计报告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完善了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和发出移送处理书后,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向政府报告。完善了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制度,对整改效果好的经验和做法,或对屡审屡犯、以前年度审计事项仍未整改到位、拒绝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及审计整改中的普遍性、典型性和苗头性问题,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通报。完善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弄虚作假等影响整改成效的,或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加大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的力度。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和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为配合《意见》的实施,同时配套出台了《江南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审计整改督查程序和要求,以及建立审计整改信息系统、联动机制、整改结果通报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确保被审计单位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