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举办2016年政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专题法治讲座

17.10.2016  10: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完善学法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的精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为完成南宁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纪要:“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的要求,2016年10月10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举办2016年政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专题法治讲座,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城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以及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专题法治学法讲座。

专题法治讲座由城区政府李建华区长主持,城区法制办颜胜泉同志就201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主要精神及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些政策形势要点进行了解读,特别是有针对性地讲解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问题。最后,李建华区长在学习结束后强调: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加深领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重大意义,明确在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目的在于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希望今后涉及到哪位领导分管的行政诉讼案件时要积极出庭应诉,以确实有效的行动来落实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