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档案

28.12.2017  15:33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了各方职责、代建项目、代建单位选择程序、合同签订等内容,要求建立代建单位信用档案,规范利用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代理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行为。
      《办法》要求,建立代建项目参加单位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参与代建项目建设的代建单位、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的信用档案,同时将相关信用信息整合纳入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信用档案作为相关单位进入代建单位名录的重要参考。 
  《办法》明确,代建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未能严格履行自身责任,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市财政局、城乡建委、审计局等部门认定,有擅自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改变项目建设用途、因组织管理不力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完成项目移交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需相应扣减代建管理费或禁止承揽代建项目,并计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