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局“三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0.07.2016  21:08

  近年来,广西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采购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目标,从提高认识、健全制度、严把质量等方面入手,不断夯实采购档案管理基础,有力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能。

  提高认识,抓好“最后一公里”。政府采购档案作为记录和反映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和书面证据,能够真实记录该活动过程的各项具体决策,是监督政府采购人员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平等公正、诚实信用采购原则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不仅是审计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审计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件重要证据来源,而且也能够为政府采购绩效分析提供统计分析数据资料。采购档案管理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该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各单位采购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府采购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篱笆墙”。该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为了做好全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早在  2008年就制订了《广西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档案内容、档案归集、档案管理、使用和销毁、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全区国税局系统各级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记录都应归入政府采购档案,并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该办法对加强广西国税局系统采购档案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落实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重质量,实现管理规范化。该局以质量为导向,不断强化档案质量管理。一是实行采购档案专人负责制。采购活动过程中一环扣一环,为保证采购档案质量,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采购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并提供采购文件整理必要设备和保存场所。近年来,该局先后为系统各单位配备了全自动档案装订机、高拍仪等一批专用设备,极大提高了采购档案整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控采购档案资料质量。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采购档案封面、统一采购档案资料目录、统一排列要求、统一装订规格,做到采购档案能全面反映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过程,包括采购项目立项、实施、履约等流程的各类表证单书,确保采购档案归集的完整性。每完成一个采购项目,及时将采购文件资料进行整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排列,切实做到采购档案资料月结年清,确保采购档案归集的及时性。三是严把档案保管关卡。为保证政府采购档案的安全、保密、不遗失,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档案阅读、外借保密制度。按审批程序借、查阅的相关人员对采购档案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因涉及供应商的商业机密,没有得到审批的,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四是加强采购档案日常检查。通过内部审计、巡视、监督等手段,多维度检查、发现采购档案存在的问题,对不规范的采购卷宗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不断提升采购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并对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