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对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17.11.2017  17:11
 

  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南宁市粮食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对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桂粮办发〔2017〕195号)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区)粮食局对本辖区粮食系统内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使用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粮食仓库建设资金、粮食仓库维修资金、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等政策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相关项目的开展情况。

  通过检查,各项目单位能够足额收到项目资金,无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能够按规定用途和规范程序使用资金,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策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建设项目达到使用效果。

江南区超额完成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任务
自治区分两批下达江南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其中第一批补贴资金15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30万元),第二批补贴资金50万元(全部为中央补贴资金50万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向城区申请使用历年结余资金61.农业机械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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