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01.06.2015  11:40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 增长工作的意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大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增加对 “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扶持条款。采购人应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实施采购,政府采购总预算的30%留给中小企业,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60%,提高我市中小微企业供货份额。

   现状 中小企业较少参与

  目前,我市中小微企业数量达2万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占全区70%左右。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我市 经济稳步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因规模较小,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故资金实力较弱,在政府采购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较少参与政府采购。

   意义 为小微提供更多发展机遇

  稳增长新政通过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目标的具体实践,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对于推动就业创业、培植财源、改善民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