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维权故事]董翔:执法律之剑捍卫消费者权益

04.08.2015  01:54

广西新闻网 记者 胡泽方 实习生 奚梦予

董翔,现任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所长。1999年12月参加工作至今,历任桂林市工商局315巡查大队一中队巡查员、秀峰工商分局丽君工商所巡查一队队长等职。多年基层的工商部门工作经验,加上过硬的政治素质,扎实的法律功底,使董翔得到了桂林市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他认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化解人民在消费中的矛盾和纠纷,是他15年的维权工作中最大的收获。

依法行政,严惩企业侵权行为

董翔是一个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维权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他常常会通过阅读《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等书报更新自身的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基层执法人员,最重要的学习就是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董翔说。

2014年7月,有消费者反映某供水企业收取水费违约金时标准过高。董翔了解到,该供水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银行代扣水费合同时,所列的违约金标准为5‰,比相关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标准高了20倍。董翔深知,处理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弄清供水企业是参照何种标准来收取违约金。经过多方调查,董翔弄清了供水企业违约金收费的参照标准,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出应当收取的合法违约金数额。面对确凿的法律规定,这个相对垄断的公用供水公司不得不把违约金标准从5‰调低至0.3‰,并接受了城南工商所的相关处罚。董翔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案件成功解决不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更让有不良心思的企业明白法律的空子是钻不了的。

打击欺诈,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

在2013年7月一个炎热的日子里,76岁的李大爷拄着拐杖来到城南工商所。李大爷看到董翔后立刻诉说起自己在购买消费保健品过程中上当受骗的情况,希望工商部门能为自己挽回经济损失。董翔听完后,一边安抚李大爷,一边部署小组进行调查。考虑到天气十分炎热,李大爷腿脚又不方便,董翔开车将李大爷送回了家,并告诉李大爷要相信工商所。

董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经营者利用老人希望健康长寿的心理,吹嘘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各种疾病的功效,将成分普通的保健食品当成疗效神奇的药品来推销,造成许多象李大爷这样的中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为了抓到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证据,董翔和城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销售现场进行秘密调查。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收集了充足的证据,取缔了这个欺骗广大老人的经营部。城南工商所不但为李大爷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避免了其他老人重蹈覆辙。

此次事件之后,为了更好的提高老年消费者的防骗意识,董翔和所里其他同志在老年人常出入的集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他们还制作相关宣传板报,进到社区宣扬正确的消费理念,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这些举动受到了辖区群众的称赞。

“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我认为重点和难点应该是让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消费警示信息的普及推广。我认为把消费前的工作做足了,消费后发生纠纷和矛盾的机率会大大降低。”董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据了解,董翔在工作期间经手受理调解各种消费者投诉上千起,调解成功率达到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正如董翔自己所说:“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做着平凡的事,但每当看到消费者带着笑容满意而归时,我就会觉得自己并不平凡。”15年来,董翔在消费者维权岗位上奉献着自己的青春,用满腔的热情服务辖区的消费者。在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认真调处消费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董翔始终践行着自己对消费者的承诺,始终实现着自己“为消费者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