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检察院倾情救助8名受性侵女童

08.12.2016  12:06

  广西检察网12月8日讯(通讯员李艳宁)“谢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有了这笔救助款下学期我女儿终于可以重返学校了!是你们帮我们一家人度过了难关…….”近日,田阳县检察院通过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8名受到性侵害的女童申请到了88000元司法救助金并在第一时间发放,其中被救助人小元的母亲韦某收到救助款后从广东打电话来如是说道。 

  据悉,13岁多的受害女童小元(化名)是南部大石山区的一名留守儿童,其母亲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常年外出务工,小元姐弟与年迈的祖母在家相依为命。2016年8月份,韦某回家探望生病的母亲时意外发现小元怀孕将近5个月,经追问获知,小元自2015年3月份起被同屯杨某多次强奸,迫于杨某的威胁,小元不敢告诉大人。韦某随即到派出所报案,并于当月带小元到县医院作了终止妊娠引产手术,小元身心遭受重大伤害。韦某不放心再把孩子留在老家,9月份,韦某把两个孩子带在身边一同前往广东务工。但因小元住院动手术开支各种费用近万元,韦某已供不起两个孩子的学费,只能将读书的机会留给小儿子,小元被迫缀学。韦某一人带两个孩子还要赡养年迈的母亲,生活举步维坚。于是韦某通过信件的形式向田阳检察院提出救助的申请。收到申请后,该院控申干警立即审查材料,一方面快速启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另一方面与田阳县妇联携手对小元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元走出心理阴霾。在院领导及县政法委、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最终为小元申请到了2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另外7名被救助女童其中有6名女童系北部山区的留守儿童,因父母常年外出外工和疏于监护,6名女童单独或一起被本屯罗某某以言语恐吓、持刀威胁进行多次强奸或猥亵,其中,受侵害时年纪最小的仅6岁,有些侵害长达五年之久,身心遭受巨大伤害。至2016年5月案发时,6名女童年龄均未满14岁。该案移送至本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时,该院控申科通过调查了解,被告人罗某是一名光棍,家中有一老母亲,以务农为生,没有赔偿能力。6名父母靠外出务工维持生计,家庭确实困难。为维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给予受侵害的未成年关爱与帮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田阳县院为6名受害女童每人申请了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当他们的父母及近亲属接过救助金时,无不感激地说道:“谢谢检察院对孩子们的关心与帮助,我们一定告诫孩子们好好学习,保护好自己……” 

  近年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努力被申请人在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2016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1件12人,发放救助金12.2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田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