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人祸”不再愁 广西5县区试点开展“救急难”工作

07.08.2015  10:25

  遭遇“天灾人祸”,会使很多家庭一下子陷入困境。而低保救助体系主要是以“收入”作为衡量标准,没有涵盖因这些事件致贫的家庭。8月6日,记者了解到,7月份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将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灵山县、那坡县、乐业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等地定为“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这些地方的群众遭受“天灾人祸”,可向民政部门求助。

  家住南宁五一路的残疾人黄先生于6年前遭遇车祸导致左腿截肢,医药、手术等费用花光了积蓄,并借了8万多元外债。这几年,黄先生一家生活非常困难。黄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也找过民政等部门申请救助,但民政的各项救助主要是看家庭经济状况,即使能够申请到,也难解燃眉之急。

  今后,江南区等5个县区的群众,遇到类似状况,就可以找民政部门申请“救急难”了。日前,江南区就制定了《江南区城乡居民“救急难”工作试点暂行办法》。江南区低保办人士介绍,“救急难”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物质帮助或非物质帮扶的救助。

  据了解,江南区的“救急难”政策,是结合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实施分类分级救助。“分类救助”主要是分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三个类别,医疗救助这类,可获得最高8000元救助。“救急难”原则上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江南区低保办人士介绍,“救急难”属于过渡性、应急性救助,“急难”特征缓解后由其它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救助衔接。

  除了江南区外,广西其它4个试点县,也在着手开展“救急难”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区内5个“救急难”试点县区将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搭建“救急难”信息平台,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救助资源、慈善救助项目、社会爱心捐赠、群众志愿服务形成无缝对接。(记者/贾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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