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深刻吸取同煤集团“3.23”重大事故教训 迅速安排部署我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01.04.2016  09:13

山西同生煤矿“3·23”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安监局立即召开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山西同煤“3.23”矿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监管煤〔2016〕2号)。针对当前我区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自治区安监局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

一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要求各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严格按照“五定”要求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煤矿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验收。 长期停产停工的矿井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按照“谁组织、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验收制度,督促验收人员认真履职,严格审查,确保通过验收的煤矿真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合格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复产复工。

三是加强水和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针对今年以来气候反常、汛期提前的情况,各煤矿企业要及时做好雨季、汛期水害防治的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水害、瓦斯等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凡是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或防范措施不制定不落实、不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一律要停产整顿。

四是进一步 强化顶板和机电运输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和工程设备质量验收。采掘、维修作业严禁劳务承包,杜绝空顶和支护质量不合格仍然作业的行为,严防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和胶带,严禁使用淘汰落后设备,严禁绞车超能力提升运输和皮带拖底运行,保证“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处罚。

五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达不到三级标准化的煤矿,要停产整顿。坚决杜绝不经培训考核合格就安排独立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将近年来发生过的典型事故制作成警示片,广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杜绝各类违章违规行为。

七是加大重点县攻坚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督促重点县(市)及时通过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没能通过验收的,要认真查找差距,继续加大攻坚力度;已通过验收的,要巩固攻坚成效。坚决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经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无法实现正规开采、在规定期限内没能完成机械化改造任务以及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3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八是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采取交叉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煤矿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违反“双七条”规定、“五假三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发现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或者停产停工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