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13.06.2017  12:20

桂财农〔2017〕89号 

有关县财政局、扶贫办: 

  为督促试点贫困县加快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进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规范全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克服涉农资金使用分散的现象,按照绩效财政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按照“鼓励先进、典型示范、推进整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的54个贫困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贫困县”)。 

  二、考评指标 

  全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十二个方面(包含调整指标): 

  (一)组织领导。主要包括是否成立了以政府牵头,财政和各农口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并有相应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部署。主要包括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是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是否有整合涉农资金年度具体工作部署,并制订了年度工作计划,有无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 

  (三)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各地财政部门是否制订了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整合方案是否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每个项目要有地点、资金规模、时间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建设任务以及项目效果目标(是否与脱贫攻坚有关)等,能够做到对照方案进行验收。 

  (四)配套政策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各试点贫困县“十三五”扶贫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的制定情况。 

  (五)账目记录情况。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试点贫困县后,贫困县是否区分中央、自治区、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经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并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账目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 

  (六)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按规定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否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固定专人核算,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各项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保存是否完整齐全,并确保资料真实性。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情况。 

  (七)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考核年度的年初整合资金“一下”计划数,当年第一季度列入整合范围的所有资金整体支出进度要达到16%(含)以上,第二季度列入整合范围的所有资金整体支出进度要达到40%(含)以上,第三季度列入整合范围的所有资金整体支出进度要达到70%(含)以上,全年列入整合范围的所有资金整体支出进度要达到90%(含)以上。对于跨年度实施的、当年未能完工并形成支出的项目,要及时结转或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调整到当年可以形成支出的项目中,被调整的项目所缺资金从下一年度资金统筹安排。 

  (八)实施方案验收。按照最终报备的年终整合方案进行验收,实地验收每个项目做到地点、资金规模、时间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建设任务和项目效果目标等与整合方案相统一。 

  (九)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整合涉农资金后带动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情况以及脱贫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评标准以各地考核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最终实施方案中制订的项目实施预期目标为参照,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统计项目实施效果目标完成情况。 

  (十)整合资金使用效果。主要考核试点贫困县是否完成年度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任务,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幅度和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 

  (十一)相关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涉农资金整合统计报表及信息报送情况、实施方案和年度整合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经验材料提交情况等。 

  (十二)调整指标。一是加分项,整合工作有创新,建立起有特色的经验模式,并被中央或自治区推广,或试点贫困县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应整尽整,推动实质性整合,按照年终报备整合方案,“跨类别使用”的涉农资金达一定比例即可申请加分。二是减分项,审计,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审计、检查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违规资金量占10%或出现全国有恶劣影响事件,或试点贫困县推动实质性整合不积极,按照年终报备整合方案,“跨类别使用”的涉农资金不足20%即进行减分。 

  三、分值设置 

  (一)全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组织领导2分,工作部署3分,实施方案5分,配套政策制定情况15分,账目记录情况8分,资金管理情况10分,资金支出进度20分,实施方案验收10分,项目实施效果20分,相关工作情况7分。调整指标加分项10分,减分项-10分。具体分值设置见评分表。 

  (二)为了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终止考评,考评分数按零分处理。 

  1.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 

  2.违反“七个不准”规定。   

  3.未按资金最终整合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超范围使用资金额度占整合资金总额达10%以上。 

  4.发生财经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罚或追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考评由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组织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机构参与考核。被考评试点贫困县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并在每年1月份会同财政、扶贫、发改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开展上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自评工作,于1月底前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上年度本县(市、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被考评试点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对考评过程中所提交的各项资料及凭证的真实性负责。考评结果将于考评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通过正式文件公布。 

  五、结果运用 

  自治区将对各试点县考评分值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通报,考评结果将与自治区当年或下一年度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分配相挂钩。 

  六、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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