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统一整治校车行动 预防减少校车交通事故

07.09.2015  11:3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  梁成龙  通讯员  孙俊樱)9月份,秋季学期开学,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家长关注的焦点。9月6日至15日,广西交警开展第四波“打非治违”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行动的重点就是统一整治校车,全力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广西交警将全方位开展统一整治校车行动。首先严格排查,将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交警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广西交警将秉承严格执法的精神,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于无牌、无证、无资质等“黑校车”以及违法超员超载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据悉,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项法规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给校车整治行动及校车安全保障加入一针强心剂。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