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桂文办发〔2016〕59号)

15.04.2016  21:46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择优任用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文化厅机关公开选拔3名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选职位

(一)公共文化处处长。

(二)政策法规处处长。

(三)厅机关内设处室副处长1名。

二、报名条件

(一)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公共文化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职位要求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任职时间截至报名之日止),或为现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

(四)机关内设处室副处长职位要求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任职时间截至报名之日止),或为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

三、报名范围

厅机关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程序与方法

(一)公布选拔职位。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并在厅机关公告栏张贴。

(二)个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4月22日前交到厅人事处913室。联系人:黄城煜,联系电话:0771—5601051。

(三)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严霜同志担任,成员由班华勤、蒙毓刚、叶培启担任。

(四)笔试。

机关内设处室副处长选拔安排笔试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重点测试机关常用公文写作能力,内容包含: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重大部署;文化部关于文化工作的规划部署以及自治区文化厅近年重点工作安排。

(五)面试及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员作7分钟以内的个人演讲,重点阐述个人工作业绩和如被任用的工作打算,并现场回答考官小组的提问。考官小组根据个人演讲和现场答题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全体参会人员投票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民主推荐结果和一贯表现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八)任用。

厅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任用。

五、纪律要求

参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严禁跑官要官、找关系、托人情、拉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公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确保干部选拔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 自治区文化厅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