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艺术活动的通知(桂文办发〔2015〕240号)

04.01.2016  15:39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广西演艺集团: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欢乐、和谐、喜庆的文化氛围,根据《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等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全区文化系统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文化艺术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演出活动。

1.组织开展好驻场演出。广西戏剧院和广西演艺集团做好“民族戏苑”周末剧场、“南国之声”周末音乐会、“南国炫技”快乐星期六、“快乐城堡”周周乐等驻场演出,各市继续做好“邕城粤韵”周周演、“柳江明珠”水上大舞台、“欢乐戏苑”、“鸳江欢歌周周演”、“瑶都神韵”周周演等驻场演出活动。

2.组织开展“唱响八桂中国梦 艺术精品到基层”等惠民演出活动。广西戏剧院、广西演艺集团等自治区文艺院团开展“唱响八桂中国梦 艺术精品到基层”惠民演出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文化惠民—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优秀节目(百场)巡回演出”活动,节目以第四届基层群众文艺会演优秀节目为主,在本辖区内的乡村、社区等开展10场以上的演出。

3.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包括地方戏曲演唱演奏、舞蹈曲艺、民间技艺、游艺联欢和书法、美术、摄影创作展示,以及花会、灯会、赛歌会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在内容上,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体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时代性、民族性的高度统一。

二、做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组织自治区民族博物馆、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自然博物馆开展“畅享民歌”、“民族志影展”、“品味广西”主题活动、多彩蝴蝶展、话说白头叶猴展等展览活动。各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馆、全区纳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场馆应充分利用好场地优势,除特别预告外,均免费对外开放。以中国梦为主题,开展演出、展览、讲座、辅导等活动。

三、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

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为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强化对网络视听节目等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种网络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文化活动的安全工作,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严防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提倡简朴节约之风,反对铺张浪费。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并及时请示报告。

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元旦春节期间文化艺术活动宣传报道好,并及时做好活动总结。请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地点、场次)报送文化厅艺术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传真号):0771-5644514。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艺术活动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