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参加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

07.03.2017  19:33




2月23日,为全面学习领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主要精神,交流各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经验做法,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出席主会场并讲话。自治区文化厅设置了会议分会场,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顾航,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严霜,文化厅副巡视员谢日万,以及文化厅相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第一、二、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负责同志和文化局负责同志参加了分会场会议。

会议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全国文化文物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牢牢树立依法治文、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强化政府保障作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会议要求,全国文化文物系统要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要结合各地实际,推动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要把法律的贯彻落实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等相关改革任务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效能。要精心培育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做好交流推广,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浙江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化厅、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图书馆、江苏省南京博物院、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等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