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处文物列入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23.01.2018  13:20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佘鸿雁)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文化厅确定的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12处)以及与现有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1处40个点),并予以公布。

据了解,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隆安县丁当镇的新石器时代鲤鱼坡遗址等古遗址28处、田东县祥周镇的岑氏土司墓等古墓葬10处、桂柳运河等古建筑100处、都安瑶族自治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52处。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对于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工作方针,科学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落实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