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2016新交规”不可信 开车吸烟罚百元为谣言

06.01.2016  09:29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驶座乘客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岁末年初,一则“2016年新交规将全国实行”的帖子在朋友圈内流传。“新交规”乍一看写得有板有眼,但仔细推敲却发现疑点不少。记者向交警部门了解到,2016年元旦至今并没有发布什么新交规。

  “这个所谓的‘新交规’里,很多没有设置前提条件,这是非常不严谨的,一看就知道是胡编乱造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现行交通法规有2011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并没有什么“2016年新交规”的说法。

  昨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信“南宁交警微发布”对所谓“2016年新交规”一一进行辟谣。

  辟谣1

  开车吸烟

  ●“新交规”帖:

  被交警抽查到行驶中抽烟,罚款100元,扣1分。

  ●现行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相关的扣分规定,但对相应的违规处罚作了详细的说明,如果驾驶员在开车时抽烟,可以处以50元的罚款。

  辟谣2

  酒驾

  ●“新交规”帖:

  酒后驾车,一律扣12分,五年之内不许再次考驾照。

  ●现行规定:

  酒后驾车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饮酒驾驶,一种是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的衡量标准是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衡量标准是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辟谣3

  超速行驶

  ●“新交规”帖:

  车辆在行驶时超速,将扣6分。

  ●现行规定:

  超速驾驶要看超速的额度,分为几个处罚档次,并不是统一规定。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超速未达20%的,记3分;超速不到10%的,以警告为主。

  在罚款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超速10%但未超过30%,罚款100元;超速30%但未超过50%,罚款150元;超速50%,处200元罚款;超速50%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10%,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另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或超速10%但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超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速50%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10%,加处4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辟谣4

  闯红灯

  ●“新交规”帖:

  罚款100元,扣6分。

  ●现行规定:

  罚款200元,扣6分。

  辟谣5

  不系安全带

  ●“新交规”帖:

  驾驶员在行驶中不系安全带,扣3分,罚款100元;副驾驶座的乘客不系安全带,扣司机1分,罚款50元。

  ●现行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其他情形不系安全带的,并没有扣分的规定。

  罚款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乘车人乘坐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辟谣6

  开车接打电话

  ●“新交规”帖:

  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使用手机或接打电话,扣3分,罚款100元。

  ●现行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扣2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罚款100元。(记者 梁成龙 实习生 蒙艺桃)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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