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02.10.2018  09:52
  9月29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始终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既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体现了中央的新要求,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越往后越严的决心和力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学习培训计划,自觉学、深入学,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进一步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会议强调,新《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要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树立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坚持把遵守纪律作为行使权力的重要准则,始终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慎独、慎初、慎微,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会议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新《条例》,既要管好自己,更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将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