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出台“硬核”措施鼓励支持企业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5.02.2020  01:50
2月13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引导企业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推动监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措施内容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重大工作任务、作出较大贡献、成绩突出的监管企业,予以经营业绩考核奖励加分和工资总额单项奖励。

二、监管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方面的研发支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倍视同业绩利润。

三、监管企业因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减收、免收商贸服务业企业房租的,减免租金视同业绩利润。

四、监管企业经批准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者物资捐赠影响当期损益的,捐赠资金、物资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视同业绩利润。

五、监管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物资生产、采购、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产生的加班工资或其他临时性工作补贴,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效益联动。

六、将疫情对监管企业经营业绩影响作为非经营性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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