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检察院新春走访管护基地涉罪未成年人

13.02.2017  15:02

  广西检察网2月13日讯(通讯员江明芙)近日,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苏慧副检察长带领未检科干警到该院审前管护项目基地之一——广西新龙物流有限公司给接受管护的孩子们送去新春祝福。 

  这些孩子身份相对特殊。他们曾经一时失足,被贴上“犯罪嫌疑人”的标签。再次相见,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曾经或正在这里接受管护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都显得十分激动和喜悦。这一次,孩子们的身份已然不同,各自都走上了生活的正轨。有的会洗车、打蜡、汽修,有的在学习培养生蚝的技术,有的在学习如何驾驶挖掘机。面对曾经帮助他们的检察官和企业人员,这些孩子们表达出了浓浓的感激之情。 

  这都得益于钦南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开展的审前管护项目。该项目全称叫“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管护项目”,由钦南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项目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化保护体系在西南地区的探索,旨在研究未成年人审前非羁押的社会参与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的可行性以及管护基地在降低审前羁押、预防再犯等方面的效果。 

  项目实施以来,共纳入涉罪未成年人20余人。经过帮教矫治,作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不起诉11人,仍有4人在考察期间,管护对象不良心理和行为得到有效矫正。比如涉嫌抢劫罪的章某,现已在广东某企业生产线当上主管;涉嫌盗窃罪的李某,现已和父母一起工作,家庭关系也十分融洽。 

  (作者单位:钦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