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学习贯彻新《环保法》 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27.10.2015  09:5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自治区环保厅环境违法违规项目专项清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岑溪市从今年开始对未批先建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对全市未批先建项目环境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检查。10月23日,由岑溪市政府召开全市建设项目(企业)业主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暨部署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会议。副市长梁健、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各镇分管领导、环保局全体职工、有关建设项目业主共300多人参加。

  会上,岑溪市环保局局长何凡从几个层面阐述了新环保法的精神实质,同时结合案例,对新环保法全面系统地进行了讲解,并对岑溪市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清理整顿进行了部署。发改、工信部门的领导就“未批先建”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工作程序进行讲解。梁健对落实新《环保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新环保法学习宣传力度;二是自觉履行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三是新环保法的威力关键在于执行。

  会议对整治清理岑溪市“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强调五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岑溪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二是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和疏理工作。三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解决“未批先建”问题,要求会议之后,有关建设单位(企业)应主动向市环保局报送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进行整改。四是加强部门联动,环保、发改、工信、住建、国土、水利、工商等部门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共享制度,方便共同监管。五是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新的“未批先建”等环境管理问题。

  此次会议旨在提高建设单位(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完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以及建立规范完整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为全面完成我市“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工作打下牢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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