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通告

02.12.2019  19: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广西各历史时期档案资料的国家一级档案馆。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维护广西历史真实面貌,完整保存广西发展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广西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的广西城市风貌、城市变迁、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资料。   2.反映广西地方民族民风民俗特色的各种文书、照片、刊物、实物、音像等资料。   3.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资料。   4.其它散存在民间的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和具有纪念意义的珍贵文书、照片、实物等资料。    征集档案资料的种类主要包括:文书、照片、手稿、信函、日记、笔记、图籍、志书、家谱、书画作品、票证、录音、录像、实物、个人专题收藏等。
     
   二、征集时间:长期      
 
   三、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移交、复制原件、征购等多种形式。物品本身经济价值较大的,可考虑采取征购形式。捐赠、移交、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档案馆。
  (二)无偿捐赠征集的档案资料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根据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和数量对捐赠人赠送限量版的档案文创产品留作纪念。
  (三)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自治区档案馆将邀请鉴定专家对其进行价值鉴定。档案馆可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征购。
  (四)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的资料并征集成功的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
  (五)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欢迎历史档案资料的收藏者和知情者,积极向自治区档案馆提供征集线索。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自治区档案馆联系。也可通过扫描下方广西档案资讯号进入自治区档案馆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联系 (扫描关注成功即可到自治区档案馆领取档案文创产品折叠纸扇一把)
  联系人:陆倩媛
  联系电话:0771-508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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