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证上路惹祸 撞死路边散步行人

04.05.2017  11:34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陆鑫 通讯员龙昭昕)自以为技术好,家住阳朔县的车主唐某,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买回了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没想到最终出了事,一场事故害了两个家。

据了解,唐某今年已是不惑之年,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3年前,为了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唐某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在县城务工。为了省钱,他购买三轮摩托车后一直没有去交警部门办理入户、上牌手续,也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牌车开了3年,唐某平时都躲着交警,但他却盲目自信认为,自己“驾车技术好,没有出什么问题”。

2016年12月7日晚上7时许,唐某在阳朔兴坪市场酒足饭饱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兴坪镇回杨堤乡。此前他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大灯掉了一颗螺丝,夜间照明一直不好,但为了节省开支唐某仍然坚持不维修,因此夜间行车视线不佳。

当晚,在途经兴坪镇书家堡路段时,由于没能看清楚相向而行的路人,唐某开的三轮车与路边散步的赵某发生了碰撞,赵某当场受伤倒地。事后,赵某经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唐某经血酒精浓度检测,肇事时处于醉酒状态;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赵某家属丧葬费27492元。

此案经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阳朔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于2017年5月3日生效。

法院认为,唐某在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 编辑:利雪娟  作者:陆鑫 龙昭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