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1日实施 互联网广告不得骚扰用户

03.07.2015  18:40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工商局共查处广告案件184起,罚没款合计30.96万元。9月1日,新《广告法》将实施,7月2日南宁市工商局举办培训班,结合目前南宁市广告集中的领域,对新《广告法》中的亮点进行解读

        重点领域广告将严管

        案例:今年,一名老人参加“老年健康课堂”后,购买了4000余元的蜂胶等保健品,回家试用后却发现并没有宣传中的疗效。经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老人拿回了退款。据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统计,2014年共接到类似咨询、投诉62起。

        解读:南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周莉介绍,新《广告法》由现行法49条增加为75条。针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品等虚假广告“重灾区”,新《广告法》做了细化和补充。

        例如,新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针对当前母乳代用品市场存在的乱象,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而在教育、培训广告中,不得出现对升学、通过考试等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在招商广告中,也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