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9月11日、12日实行路内免费停车两小时政策

09.09.2017  15:58

  今年3月,南宁市执行新的路内泊位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设置了15分钟免费时段,又规定在国家和自治区法定节假日2小时免费政策。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少车主都反映,收费员在“15分钟免费”具体执行中标准不一,也有不少人不清楚哪些日子算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昨日,南宁市物价部门再次对路内停车免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  如何理解前15分钟免费停放?  扣除免费时间后才开始计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规定: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前15分钟免费停放。《通告》对停放15分钟之后的计费时段、计费方式都予以了明确,对超出免费时间的,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

  按照收费标准,一类区一级道路收费标准为:前15分钟免费停放;停放15分钟之后,前2小时1.5元/辆·15分钟,2小时后2.0元/辆·15分钟。以15分钟为一计费时段,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

  例如:一市民在一类区一级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间为38分钟,需扣除前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后,该车辆停放时间按23分钟计费,按1.5元/辆·15分钟为计费单位,23分钟为2个计费时段,应交车辆停放服务费3元。

  哪些区域可以免费停放15分钟呢?物价部门解释称,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另一种是特殊时段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在南宁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一、二、三类区域范围内停放,前15分钟都是可以免费停放的。

  2  如何理解法定节假日2小时免费停放?  9月11日、12日累计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试行限时免费停放措施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对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当日每车累计停车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7年“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1日—12日放假2天,这2天机动车在城区(不含武鸣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每车累计停车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试行限时免费停放措施的通告》第二条规定: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周六、周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对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自收费时段开始后的前2个小时免费。即收费时段为9:30—21:00。

  9月9日、10日(周六、周日)不属于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调休、补休、连休日,其收费时段为9:30—21:00。

   3  市民如果遇到乱收费该怎么办?  留存证据拨打12358举报

  虽然路边停车费纠纷经常是1元、2元的小钱,但是与收费员争执起来也让人心情受影响。车主们不仅要知晓收费政策,也需要拿起“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停放车辆时应注意观察泊位管理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持证上岗、对收费政策的解答是否正确等;可以使用手机微信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收费员工作证件上的二维码,核对收费员的工作证件,扫描之后会显示出收费员的相应照片和信息,对扫描信息结果不相符的,车辆停放者可以拒绝交费;收费员出现管理不规范或乱收费的行为,车辆停放者可以保留相关视频、相片、票据等证据,并及时拨打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电话0771-4898980,或价格举报电话12358,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记者 孟娟娟 实习生 陈叶冰)

  哪些法定节假日可累计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

  ●新年(1月1日)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妇女节(3月8日)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壮族三月三”放假日

  ●劳动节(5月1日)

  ●青年节(5月4日)

  ●儿童节(6月1日)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节假日

  (调休、补休、连休日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放假日期为准)

编辑:石笑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