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广西食品销售管理有新动作

16.10.2017  16:25

  本报记者  奚振海  实习生  王  蓉  通讯员  梁学文

  近日,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对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静态、动态两项风险因素的评分,食药监部门将食品销售者分为4个等级,风险等级越高,食品销售者接受的日常监督或专项检查就越频繁。

  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如何确定?分级管理会给日常监管带来什么变化?记者给您一一道来。

 

  风险等级记入信用档案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既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从长期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益经验。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销售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销售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多、产品种类多、风险隐患多,但监管人员和监管资源却相对不足。同时,日常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平均主义、不分主次等现象,使日常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日常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低下等问题还较普遍,“如果不区分风险等级,不确定监管重点,那么无论多少监管力量和资源都难以满足需要,也不能真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需要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情况、食品种类的风险特点对风险等级进行区分,再根据等级和特点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

  《工作规范》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

 

  消费者投诉影响等级确定

  根据《工作规范》,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级别。那么这四个级别是如何确定的?

  食药监部门确定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者的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散装食品销售者的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冷冻冷藏食品销售者的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应按照《食品销售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评价。销售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销售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此外,食药监部门还将结合对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或者组织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打分评价的方式,对销售者做出动态评价。现场打分依据《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给出,评分标准有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等11项。《工作规范》还明确,除了食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消费者投诉举报也将计入动态打分。

  当然,等级评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食药监部门结合当年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在下一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风险越大监管频率越高

  《工作规范》明确食药监部门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食药监部门通过统计分析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者,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销售者及品种。

  而对于食品销售者而言,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销售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则显得责无旁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