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一贩卖、运输毒品罪犯2月5日被执行死刑

06.02.2015  20:02

广西新闻网 龙州2月6日讯 (通讯员 农小兰)2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崇左中院在龙州县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的贩卖、运输毒品罪犯农某某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裁定书,并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农某某向境外毒贩购得海洛因19块。当晚,农某某安排何某、农林某、农海某、农奎某四人(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运送其中的14块海洛因到南宁市贩卖。当此四人驾车至龙州县上金乡某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拦截检查,车上的14块海洛因当场被缴获。随后,被告人农某某被其女友农奎某的住处内被抓获,并搜出海洛因5块。总共查获的19块海洛因净重6614克。

因农某某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2013年10月23日,崇左市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农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农某某提出上诉,被广西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