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宁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 暂不处罚

28.11.2014  23:32

南宁市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区域(第一阶段)

      广西新闻网 南宁11月28日讯(记者  刘月)11月28日,记者从南宁实施高污染汽车通行限制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12月1日起南宁市将逐步对高污染汽车实行限行措施。       

        据了解,限行车辆为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和粘贴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作业车(包括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公交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1日起,中华路、园湖路、东葛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江北大道、北大路所构成的封闭区域全天24小时禁行;星光大道、云举路、北大桥、北大路、大学东路、明秀路、南梧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所构成的封闭区域7:00~22:00限行。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污染汽车车主以宣传教育为主,劝导其驶离限行区域,暂不实施处罚。2015年3月1日起,逐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形成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据悉,该限行措施旨在通过对高污染汽车区域限行,加快促进黄标车提前淘汰,促进城市交通从高能耗高污染向绿色交通、低碳交通转变,切实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城市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