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泥头车”违法违规将遭严惩

27.03.2016  08:20

  3月25日下午,市城市管局召集了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林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等“南宁市道路、消纳场扬尘防治工作组”成员,召开了首次工作例会,对近期道路和消纳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并推出了《关于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实行严管重严惩措施的通知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规范作业、“泥头车”带泥上路、撒漏等,是城市扬尘源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根据《南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了建筑渣土违法违规行为严管严惩措施,从4月1日起,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由相关部门实施处罚外,市城市管理局还将按照下列措施予以处理:

  一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因未按规定实行密闭运输、车身车体轮胎带泥或沿途遗撒或污染路面的,暂停该违法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证1个月,暂停该车辆驾驶员在南宁市从事运输建筑垃圾1个月;运输公司所属车辆1个月内出现前述情况达到5次的,暂停该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证1个月。

  二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非法弃土行为的,暂停该违法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证3个月,该违法车辆驾驶员暂停在南宁市从事运输建筑垃圾3个月,运输公司所属车辆1个月内有非法弃土行为达到5次的,暂停该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证3个月。

  三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以下情形的,暂停该违法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证6个月,暂停该车辆驾驶员暂停在南宁市从事运输建筑垃圾6个月;运输公司所属车辆1个月内由以下情形2次的,暂停该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证6个月。

  (一)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遗撒、泄漏建筑垃圾超过200平方米的;(二)不顾城管执法人员拦停检查冲卡逃逸,影响恶劣的;(三)城管执法锁车后橇锁逃逸,影响恶劣的;四是建筑垃圾运输从业人员暴力抗法,造成执法人员伤亡的,取消该违法车辆、该违法车辆驾驶员及所属运输公司在南宁市从事运输建筑垃圾资格。

  市城管局对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实施暂停作业或市场退出的进行通报。运输车辆、运输单位责令暂停运输期间仍在作业的,暂停时间顺延,并不得参加本市建筑垃圾运输的投标,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委托其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