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时安装不正确 浴霸短路冒火“热晕”女子

27.03.2015  13:21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陈亮 龙正福)刚买没多久的新浴霸,不仅没带来舒适,还差点害他的家人送命,灵川的秦先生说起自己家这个浴霸就后怕。昨日,记者从灵川县工商部门获悉,这个差点搞死人的浴霸短路事件,经工商执法人员反复调解,最终由浴霸的销售商家向秦先生家人支付了1600元赔偿金。

  去年年底,灵川的秦先生见天气寒冷,于是想为自己和家人添置一套浴霸。不久,秦先生在大圩镇上的金飞龙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套浴霸,并由商家为秦先生送到家中,安装好后开始使用。

  可没多久这个浴霸就“惹祸”了。今年2月19日,秦先生的家人周女士打开浴霸洗澡,浴霸突然开始冒火、冒烟,使得浴室内温度急剧上升,热气迅速扩散,来不及逃出,周女士就晕倒在了浴室的地板上。

  由于发现及时,周女士被紧急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周女士出院后,秦先生根据诊断书找到购买浴霸的电器行进行索赔,要求商家赔偿2000元医疗费、赔偿金,但多次协商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秦先生随即向灵川县工商局大圩工商所12315消费者投诉站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了解、核实,并请专业电工和投诉双方一起到秦先生家中检查浴霸及其安全情况,最后证实,浴霸的安装不正确是造成此次浴霸短路事故的主要成因。

  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二款规定,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终,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支付给周女士赔偿金1600元并取得了秦先生及周女士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