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检察院对一欠债40万元“老赖”提起公诉

08.09.2016  22:02

  广西检察网9月8日讯(通讯员刘海梅)贺州市昭平县男子何某因借款纠纷被法院宣判其向被害人周某偿还借款40万元并给付利息,但被告人何某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近日,何某已被昭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0年10月7日,被告人何某与周某借款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周某于2011年4月12日向该县法院申请执行何某所欠借款及利息,但何某拒不执行,并故意隐瞒其于2010年9月13日以78500元购买的登记在其叔叔名下的福田牌运输车一辆。何某2013年在收取了他人租赁其位于该县走马镇的厂房租金和水电费共35000元的情况下,仍未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 

  经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近日对何某提起公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怀着侥幸心里逃避合法的债务,藐视法庭权威,“老赖”们将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作者单位:昭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