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月最低工资提至1400元 10年长2.8倍

03.04.2015  10:08

  

  

  昨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不同类别的适用地区增加了149元至200元不等,整幅度均在16%左右,全区各类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部“上千”。与此同时,还相应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经过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

  南宁职工月最低工资提了200元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上图)。全区职工一至四类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10.5元、9.5元、8.5元、7.5元分别调整为13.5元、11.5元、10.5元、9.5元。

  广西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适用地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从1200元提高到1400元,二类适用地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从1045元提高到1210元,三类适用地区各县级市从936元提高到1085元,四类适用地区各县、自治县从830元提高到1000元。这是广西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11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也将陆续调整提高。

  防城港市和钦州市升入一类

  记者发现,跟上一次相比,此次一类适用地区还增加了几个城市,即防城港市(含东兴市)和钦州市。据了解,这是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战略发展的需要,将钦州和防城港两个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次调整中由二类归入一类。

  此外,由于防城港的东兴市处于沿海沿边的优势地带,多年来边境的互市贸易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均极为频繁,是中越两国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目前已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因此,在本次最低工资调整中,东兴市(县级)最低工资标准与防城港市的其他两个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一样,按一类标准执行。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如何出炉的?据了解,广西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2月,此次调整标准是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提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长幅度在15%以上,逐步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占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比例等因素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标准工资

  据介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以及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延伸

  南宁职工最低工资10年长2.8倍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反,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也反映了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

  翻开广西历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数据,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其经济的发展状况。仅仅在7年前(2009年),一类适用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还是670元/月,与如今的1400元/月相比,增长了730元;而在10年前(2006年),一类适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还是500元/月。和10年前相比,如今已增长了2.8倍。

   问题连连看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哪些范围?

  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已签劳动合同低于标准是否要改?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如果企业与职工在今年1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1月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照新标准来执行。

  4.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规定,最低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因此,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5.为什么最低工资不能多调一些、调高一些?

  有劳动者提出,既然要缩小收入差距、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最低工资为何不上调多一点。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甚至出现用工荒。但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企业裁员,从而不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如果上调幅度超出本地经济承受能力,还会影响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调整过于频繁,则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等。因此,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适时适度。

  6.企业提供的吃住等福利待遇是否可以折算在工资里面?

  不可以折算在工资里面,工资是不能用实物来相抵的。一些餐馆、酒店等对员工提供“包吃包住”应看作福利,不能视为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得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举例辨别

  例1:某酒店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假如折算下来每月有两三百元住宿费,这笔钱就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

  例2:假如,在南宁工作的员工A每月拿到手的各种钱是2500元,其中加班费有800元,高温和有毒有害津贴600元,剩下的工资只有1100元,那他就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因为加班费及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 (记者  史小辉)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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