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低保政策兜底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百色市民政局推行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纪实

03.01.2018  10:42

“我家里现在只有我和父亲两个人,母亲因病前几个月过世了,如今家里十分困难,我想申请低保救助。”近日,在田林县潞城瑶族乡乡政府办证厅社会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来自该乡旺吉村的村民韦世文边写申请书边向记者说道。

  就在韦世文写申请书的同时,民政助理员潘珮正在扫描他的家庭户口本和身份证,将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低保信息系统。随后,韦世文的低保申请表打印出来,韦世文签字确认。

  韦世文在窗口申请低保办理的整个过程大概花费10分钟,办理时间相比以前缩短了很多,信息正确率也更高了,这些变化都得益于市民政局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乡镇“一办三中心”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8月以来,市民政局在田林县、田阳县和其他县(市、区)各2个乡镇实行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试点,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审批,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进一步解决了县、乡两级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切实提高了低保政策惠民水平。

  权利下放破解权责不一致难题

  田林县是广西面积第一大县,县城距离乡镇的平均距离多在60公里以上,多数低保对象家住偏远村寨。“人员少,管事多,管理面积广,监管难。”田林县民政局局长杨秀碧这样描述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前的工作情况。在传统的乡审核、县审批的低保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由于县、乡两级权责不统一,在实践中难免出现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错保、骗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时常出现。杨秀碧说:“权限下放前县民政局既负责审批,又负责监督抽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管员’,自己监督自己,非常尴尬。”潞城瑶族乡乡长邓云华表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县、乡两级权责划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低保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虽然责任压力更大,工作对接却更顺畅,真正落实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了低保对象的精准和资金安全。

  权利“接得住”“管得好”

  权利“放得下”还要确保权利“接得住”。为了确保乡镇开展低保工作“有钱办事”,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到村到户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费随事走”要求,及时安排乡镇低保工作经费。作为先行试点的田林县,每年落实民政工作经费30万元,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年民政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

  权利“接得住”还要确保“管得好”。各级民政部门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2011年以来,市民政局先后开展培训近30期,受训人数达3000人次,切实提高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

  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后,审批和监督职能分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审批,县民政局着重在宏观管理、备案监督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上进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乡(镇)审批低保过程和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情况,随时调整纠正偏差。

  破解人员不足问题缩短审批时间

  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前,乡镇仅依靠1到2个民政助理员负责低保工作,工作很被动。审批权限下放后,乡镇政府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聘等方式,每个乡镇都配备了3名以上既懂业务、又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民政助理员,从根本上破解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现在我们民政助理员主要是及时受理和初核困难群众的申请,并负责指导乡镇包村干部等开展入户调查等低保经办业务。”潘珮说道。

  据邓云华介绍,审批权限下放还破解了审批时间过长的难题。审批权限下放前,从受理申请到审核,再到县民政局审批完毕,一般至少需要60个工作日才能通过审批并下发低保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后,减少了县级民政部门30%的抽查环节,优化了审核审批流程,审批办结时限只需要25个工作日左右,切实提高了工作时效。

  低保政策兜底成效更明显

  乡(镇)是直接面对群众的最基层政府,与困难群众联系最密切,最了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特别是驻村乡(镇)干部掌握申请低保救助的群众户籍状况、家庭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等第一手情况,因而由乡(镇)直接审核审批低保救助,可以减少县级民政部门离低保申请对象住址遥远不了解申请对象具体家庭人口、经济状况而进行的“假审批”的弊病,有利于提高认定低保家庭精准度。田林县潞城瑶族乡承接低保审批权后,及时纠正农村低保分类施保不精准问题,属于低保政策兜底的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A类对象由原来的973人调整为315人、B类对象由原来的3159人调整为1414人, C类对象由原来的816人调整为3643人,切实提升了低保政策兜底精准脱贫攻坚水平。

  “以前,总会有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的人也能评上低保户,如今,群众问得更多的是怎么申请办理低保救助。”邓云华说,群众对政府低保服务惠民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