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机构改革:进一步保障诉讼质量
04.01.2019 17:00
本文来源: 扶贫办
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的消息,1月3日,国新办举行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就“撤销原侦监厅和公诉厅,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一事回答记者提问。张军介绍,本次内设机构改革施行捕诉一体,对应此前的捕诉分开。2000年后,检察机关内设的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立案、初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移送报请检察机关批捕。批捕以后,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进行侦查,调查取证。两个月的时间,特殊案件可以延长,认为确实构成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由公诉厅或公诉部门,经过审查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张军指出,这样分开职能行使检察职权,优势是有内部制约,捕错了不一定诉,诉错了,回头总结捕的问题。但是有一个效率问题,有一个内部监督的实质化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捕诉一体。也是因为在反贪职能转隶以后,没有了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内部监督制约的需求有了很大变化。考虑到这个制约,单设一个部门去行使。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
张军介绍,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较早,2017年调整后,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时间分别缩短了12.3%和12.4%。同时,每起案件瑕疵问题,从6个半下降到不到3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效率质量也都有大幅提升。除了内部有办案指标,让它科学化,相关监督机制都会跟上。以后会有不同的方式,把内部监督进一步落实。有机构的管理、检察指标的管理。同时绝不会勉强定罪。到去年12月4号,中央批准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接下来是怎么样在今年把它运行好、管理好、落实好的问题。
本文来源: 扶贫办
04.01.20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