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自治区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权证“新开旧停”

14.06.2016  22:35

  “市县具备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的20条标准,就可以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停发旧证,实现‘新开旧停’。”6月1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领导向记者介绍说,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详细制定了具备不动产登记发证基本条件的20条标准,包括了机构及人力资源、办公场地以及窗口建设、网络系统软硬件、业务流程制定、制度体系建设等五大方面,以加快推进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2日,全区92个需设立具有登记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市、县(区)中有24个完成了“新开旧停”任务,完成率为26%。至今全区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3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万份。

  国土资源部提出今年的任务是在上半年超过50%的市县要实现“新开旧停”,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实现“新开旧停”。结合实际,自治区2016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是:6月30日前全区超过90%的市县、9月底前所有市县实现“新开旧停”。

  据悉,为推进工作的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开旧停”目标任务已列入自治区政府对14个设区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也纳入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14个市国土资源局的综合管理目标考评。(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石钖)

编辑:韦玮